私隱政策
香 港 優 質 標 誌 局 (標 誌 局) 承 擔 保 護 網 路 用 戶 私 隱 之 責 。 我 們 向 閣 下 收 集 資 料 , 並 讓 閣 下 盡 量 掌 控 自 己 的 個 人 資 料 , 是 本 網 站 正 常 運 作 的 一 部 分 。 謹 在 本 私 隱 政 策 聲 明 中 敘 明 我 們 所 收 集 到 的 關 乎 閣 下 的 資 料 和 我 們 使 用 這 些 資 料 的 方 式 。
資 料 收 集 與 使 用
為 令 向 閣 下 提 供 的 服 務 保 持 高 水 準 , 我 們 可 能 會 收 集閣 下 自 願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, 作 如 下 面 所 列 的 特 別 用 途 或 服 務 之 用 。 這 些 資 料 包 括 閣 下 的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、 電 郵 位 址 等 等 , 我 們 會 按 照 各 有 關 頁 面 說 明 的 用 途 使 用 , 如 下1 :
- 作 處 理「Q 嘜」認 證 計 劃 詢 問,申 請 和 / 或 活 動 報 名 之 用 2
- 作 統 計 和 研 究 之 用 , 例 如 意 見 調 查 2
- 作 派 發 出 版 物 和 推 廣 宣 傳 和 研 究 資 料 之 用
- 作 「Q 嘜」 服 務 推 廣 之 用
- 作 跟 進 一 般 查 詢 、 評 論 及 提 議 之 用
- 作 謀 求 達 成 其 他 相 關 目 的 之 用
未 經 閣 下 同 意 , 閣 下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會 作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, 除 非 是 法 律 容 許 或 要 求 使 用 。 任 何 時 候 閣 下 想 停 止 收 到 關 於 標 誌 局 服 務 的 推 廣 資 料 , 請 聯 絡 標 誌 局 , 之 後 , 我 們 將 遵 照 法 例 規 定 , 保 證閣 下 不 再 收 到 關 於 標 誌 局 服 務 的 推 廣 資 料 。3
一 般 情 況 下 , 閣 下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只 根 據 資 料 收 集 的 目 的 存 在 而 保 留 。 如 非 法 律 法 規 另 有 規 定 , 目 的 達 成 之 後 , 這 些 資 料 即 被 銷 毀 , 不 再 繼 續 保 存 。4
資 料 保 全
標 誌 局 採 取 必 要 措 施5, 確 保 閣 下 提 供 給 本 網 站 的 個 人 資 料 得 到 穩 妥 的 保 管 , 只 有 獲 授 權 的 人 員 方 能 看 到 ; 但 標 誌 局 不 保 証 資 料 不 受 第 三 方 破 壞 或 盜 取 , 或 不 受 電 腦 病 毒 襲 擊 。 閣 下 保 管 不 善 而 蒙 受 任 何 損 傷 , 標 誌 局 概 不 負 責 。
材 料 使 用 限 制
本 網 站 的 內 容 , 包 括 設 計 、 照 片 、 插 圖 和 內 文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境 外 國 家 版 權 法 保 障 , 未 經 標 誌 局 事 前 書 面 同 意 , 不 得 複 製 、 傳 輸 或 儲 存 於 檢 索 系 統 內 。
閣 下 將 推 廣 資 料 發 送 至 標 誌 局 網 站 , 即 被 視 為 授 權 我 們 在 標 誌 局 網 站 上 公 布 或 因 特 別 目 的 而 使 用 該 等 資 料 , 包 括 作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之 用 。
對 於 任 何 在 本 網 站 上 公 布 的 推 廣 資 料 , 均 不 應 視 作 標 誌 局 在 任 何 國 家 內 向 該 國 法 律 不 容 向 其 求 售 求 供 任 何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任 何 人 求 售 求 供 有 關 產 品 或 服 務 。
閣 下 可 為 個 人 用 途 讀 取 本 網 站 內 的 推 廣 材 料 , 但 若 未 經 標 誌 局 事 前 書 面 同 意 , 不 得 抄 襲 、 複 製 、 修 改 、 出 售 、 展 示 、 傳 輸 和 /或 分 發 、 創 作 或 衍 生 , 或 使 用 本 網 站 內 容 作 商 業 或 公 眾 目 的 之 用 。 標 誌 局 保 留 本 網 站 的 所 有 專 屬 權 利 。
閣 下 不 得 利 用 本 網 站 作 任 何 非 法 、 謾 罵 、 誹 謗 、 淫 穢 或 恫 嚇 之 用 。
Cookies 的 使 用
Cookies 是 常 用 的 內 部 導 航 器 件 , 用 於 加 速 傳 輸 和 提 供 有 用 特 點 。 當 閣 下 瀏 覽 本 網 站 時 , cookies 即 被 儲 存 在 閣 下 的 電 腦 硬 碟 內 。 為 了 改 善 我 們 的 服 務 , 我 們 會 記 錄 閣 下 電 腦 的 域 名 , 並 跟 蹤 閣 下 瀏 覽 的 網 頁 , 據 而 統 計 訪 客 人 數 和 本 網 站 訪 客 流 量 、 經 訪 網 頁 及 所 耗 時 間 等 方 面 的 使 用 狀 況 。 在 此 情 況 下 , 我 們 不 會 收 集 閣 下 的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。 閣 下 可 以 選 擇 不 接 受 cookies, 但 如 果 選 擇 不 接 受 cookies, 某 些 瀏 覽 功 能 便 會 失 效 , 例 如 橫 幅 圖 象 展 示 , 連 線 期 間 內 連 續 性 的 維 持 等 等 。
超 連 結 政 策
A. |
超 連 結 到 工 總 網 站
閣 下 如 果 希 望 與 標 誌 局 網 站 建 立 超 連 結 , 請 致 函 九 龍 長 沙 灣 長 裕 街 8 號 億 京 廣 31 樓 香 港 工 業 總 會屬 下 香 港 優 質 標 誌 局 或 發 電 郵 至 qmd@fhki.org.hk., 徵 求 標 誌 局 事 先 書 面 批 准 。 標 誌 局 會 逐 一 評 估 收 到 的 徵 求 , 並 有 決 定 建 立 超 連 結 方 式 的 獨 家 酌 情 權 。 任 何 與 標 誌 局 網 站 建 立 的 超 連 結 均 不 容 讀 取 標 誌 局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。
標 誌 局 既 無 義 務 與 閣 下 的 網 站 建 立 友 情 互 惠 連 結 , 也 不 負 責 從 第 三 方 網 站 建 立 任 何 超 連 結 到 本 網 站 。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, 該 等 超 連 結 均 不 表 示 標 誌 局支 持 或 贊 助 該 等 網 站 , 亦 不 代 表 標 誌 局 與 該 等 網 站 有 聯 繫 。 標 誌 局 不 參 與 閣 下 與 任 一 該 等 網 站 提 供 者 之 間 的 任 何 合 同 式 安 排 。 故 此 , 對 閣 下 或 任 何 與 該 等 連 結 有 關 連 的 第 三 方 招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,標 誌 局 概 不 負 責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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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|
超 連 結 到 第 三 方 網 站
標 誌 局 網 站 ( 特 別 是 快 速 連 接 目 錄 ) 內 有 純 為 訪 客 提 供 資 訊 和 方 便 而 與 其 他 網 站 建 立 的 連 接 。 閣 下 如 果 想 訪 問 與 標 誌 局 網 站 建 立 連 接 的 其 他 網 站 , 我 們 建 議 閣 下 事 先 瞭 解 所 要 訪 問 的 網 站 的 條 款 及 私 隱 政 策 。標 誌 局 對 於 該 等 網 站 的 內 容 或 任 何 資 訊 概 不 負 責 。 在 標 誌 局 網 站 上 建 立 該 等 連 結 ,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表 示 我 們 支 持 或 贊 助 該 等 網 站 , 亦 不 代 表 標 誌 局 與 該 等 網 站 有 聯 繫 。標 誌 局不 參 與 閣 下 與 該 等 網 站 提 供 者 之 間 的 任 何 合 同 式 的 安 排 。 故 此 , 對 閣 下 或 任 何 與 該 等 連 接 有 關 連 的 第 三 方 招 致 的 損 失 或 損 害 ,標 誌 局 概 不 負 責 。 |
資 料 查 閱 與 更 正
根 據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規 定 , 閣 下 有 權 ( 1) 要 求 查 閱 或 更 正 閣 下 由 我 們 保 存 的 個 人 資 料 , ( 2) 獲 知 標 誌 局 關 於 個 人 資 料 的 政 策 與 慣 常 處 理 辦 法 , ( 3) 獲 知 標 誌 局 保 存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種 類 6。 閣 下 如 果 要 行 使 以 上 權 利 , 請 致 函 : 九 龍 長 沙 灣 長 裕 街 8 號 億 京 廣 場 31 樓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屬 下 香 港 優 質 標 誌 局。 標 誌 局 可 收 取 合 理 的 資 料 查 閱 費 用 。
免 責 聲 明
標 誌 局 設 置 本 網 站 , 意 在 盡 力 地 提 供 資 訊 和 材 料 , 但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或 隱 含 的 保 証 , 尤 其 不 擔 保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和 材 料 的 非 侵 權 性 、 穩 妥 性 、 準 確 性 和 對 某 用 途 的 合 適 性 。
儘 管 標 誌 局 採 取 了 一 切 實 際 可 行 的 措 施 , 務 求 閣 下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受 非 法 或 意 外 讀 取 、 處 理 、 刪 除 , 或 作 其 他 用 途7, 由 於 互 聯 網 本 質 的 緣 故 , 對 因 使 用 本 網 站 或 因 通 過 互 聯 網 發 自 或 發 到 標 誌 局 的 電 郵 信 息 而 招 致 的 直 接 損 害 、 間 接 損 害 、 特 別 損 害 或 後 續 連 帶 損 害 , 標 誌 局 不 負 任 何 形 式 的 責 任 。
中 文 版 本
如 果 本 聲 明 的 中 、 英 文 版 本 存 在 任 何 歧 義 或 衝 突 , 應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準 據 。
注 意 事 項 : |
閣 下 進 入 本 網 站 和 瀏 覽 本 網 站 任 何 網 頁 , 即 屬 同 意 接 受 上 開 條 款 。標 誌 局 保 留 隨 時 修 訂 其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的 權 力 , 並 把 所 作 修 訂 上 載 本 網 站 。 |
1 |
資 料 用 途 應 無 所 遺 漏 , 以 確 保 任 何 作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互 聯 網 使 用 者 被 收 集 資 料 之 時 或 之 前 , 皆 獲 明 確 告 知 其 使 用 資 料 的 所 有 目 的 是 否 均 符 合 香 港 法 例 第 486章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( 下 稱 《 條 例 》 ) 附 表 1 - 「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」 的 原 則 1(3)(b)(i)(A)項 與 原 則 5(C)項 。 |
2 |
雖 然 個 人 資 料 可 被 收 集 作 統 計 研 究 用 途 , 但 研 究 結 果 將 會 以 不 讓 他 人 認 出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形 式 發 放 。 |
3 |
根 據 《 條 例 》 第 34 條 , 資 料 使 用 者 如 果 把 該 等 資 料 用 於 直 接 促 銷 目 的 , 須 於 首 次 使 用 該 等 資 料 時 向 該 資 料 當 事 人 表 明 , 如 果 該 資 料 當 事 人 要 求 該 使 用 者 停 止 如 此 使 用 該 等 資 料 , 該 使 用 者 須 在 不 向 該 當 事 人 收 費 的 情 況 下 停 止 使 用 該 等 資 料 。 |
4 |
《 條 例 》 附 表 1 - 「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」 的 原 則 2(2)項 訂 明 ,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存 時 間 , 不 得 超 過 將 其 保 存 以 貫 徹 該 等 資 料 被 使 用 或 將 被 使 用 的 目 的 而 所 需 的 時 間 。 |
5 |
請 注 意 , 為 保 障 資 料 免 受 未 經 授 權 的 查 閱 或 處 理 而 採 取 的 必 要 措 施 , 須 考 慮 下 列 事 項 :
(a) |
該 等 資 料 的 種 類 以 及 一 旦 發 生 上 述 情 況 可 能 造 成 的 傷 害 ; |
(b) |
儲 存 該 等 資 料 的 地 點 ; |
(c) |
藉 自 動 化 方 法 或 其 他 方 法 加 入 儲 存 該 等 資 料 的 設 備 中 的 保 全 措 施 ; |
(d) |
為 確 保 可 查 閱 該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品 格 良 好 、 態 度 審 慎 及 辦 事 能 力 稱 職 而 採 取 的 措 施 ; 及 |
(e) |
為 確 保 資 料 安 全 傳 送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。
〔 《 條 例 》 附 表 1 - 「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」 的 原 則 4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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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資 料 使 用 者 須 明 確 或 按 照 《 條 例 》 附 表 1 - 「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」 的 原 則 1(3)(b)(ii)(A)項 和 原 則 5 規 定 須 採 取 的 一 切 實 際 可 行 步 驟 , 告 知 資 料 當 事 人 此 等 權 利 。 |
7 |
一 如 《 條 例 》 附 表 1 -「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」 的 第 1 原 則 所 規 限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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